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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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考核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资源节约利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二)考核原则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紧紧中央和省、市新形势新要求,综合考虑滨开区和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等区域差异,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科学设置自然资源综合考核内容。
二、考核内容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的状况,包括发展能力与资源利用、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资源管护与生态保护、权益保障与综合管理、资源监管与执法成效等:
(一)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指通过规划管理、用途管制、市场配置、存量挖潜、保护修复等手段,实现保护资源、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二)区政府对滨开区和各镇(街道)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实施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通报;
(三)滨开区和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各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体系和规范,鼓励采用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促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考核依据
(一)国务院、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文件等;
(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号);
(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149号)。
四、考核时间
区政府每年第二季度,对滨开区和各镇(街道)上一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五、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发展能力与资源利用、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资源管护与生态保护、权益保障与综合管理、资源监管与执法成效以及加分项六个部分的指标组成。考核指标涉及的数据根据需要,分别采用考核年的年末数据、全年数据、考核时点前一年或两年数据,详见《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计算方法》(附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涉及的数据由区统计、财政、公安分局等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供。
自然资源指标涉及的数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供。其中土地市场动态与监管系统数据采集时点每年6月4日。
其他数据和资料需由考核对象提供的,由滨开区和各镇(街道)负责统计汇总,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确认。
六、考核评优限制条件
滨开区和镇(街道)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参加评优:
(一)考核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有任意一项不达标的;
(二)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约谈或直接查处自然资源案件的;被省自然资源厅约谈或问责的、被省自然资源厅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案件的、土地督察或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未通过验收或暂缓通过验收的情形之一,且公示前未整改到位的;有经主流媒体披露、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经查实确有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年度及考核期间有重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
七、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考核组织
区政府成立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考核办负责综合评价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程序
考核办对区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并按照评分办法做好测算工作,最终将各指标得分进行汇总、整理、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区政府审定后通报。
(三)相关要求
考核数据提供单位应当确保考核数据、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按时将各项考核数据、资料提交考核办。
考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数据、文件及用于测评赋分的基础数据等,应当集中立卷归档。
需由考核对象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正式文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
考核对象在提供数据和资料时,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影响考核结果的,在全区进行通报,退还奖励资金,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八、考核结果应用
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向滨开区和各镇(街道)通报,并抄送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对滨开区和各镇(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流量指标安排等的权重因素。
九、考核表彰奖励
由于滨开区和各镇(街道)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异性,因此进行镇和街道分类考核,滨开区列入镇分类考核。根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每年授予2名“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园区、镇(街道)”称号。其中,镇、街道各1名,各奖励资金50万元。上年度已获表彰奖励的园区、镇(街道)不参与本年度评优排序。
考核年得分同比增长位列全区第1名的园区、镇(街道),授予“新北区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奖励资金20万元。本年度获表彰奖励的园区、镇(街道)不再参与进步奖评选。
十、细则施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76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及评分计算方法
附件
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计算方法
一、指标体系
新北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类别 | 分值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指标内涵 | 数据来源 | 计算方式 | 评分方式 |
1 | 发展能力与资源利用 | 30 |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 | 5 | 反映经济发展用地强度 | 1.GDP数据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 考核年的建设用地面积/考核年的GDP(现价)(单位:亩/亿元) | 指标标准化 |
2 |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 | 5 | 反映经济发展用地强度变化情况 | 1.GDP数据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 (考核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上一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上一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100%(单位:%) | 指标标准化 | ||
3 | 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4 |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产出水平 |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 考核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考核年的建设用地面积(单位:万元/公顷) | 指标标准化 | ||
4 | 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率 | 4 |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产出水平变化情况 |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采用区统计年报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 (考核年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一年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0%(单位:%) | 指标标准化 | ||
5 | 发展能力与资源利用 | 30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4 | 反映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强度 | 1.人口数据采用区公安局统计常住人口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 考核年建设用地面积/考核年常住人口总数(单位:平方米/人) | 指标标准化 |
6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变化率 | 4 | 反映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强度变化情况 | 1.人口数据采用区公安局统计常住人口数据 2.建设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 (考核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上一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上一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0%(单位:%) | 指标标准化 | ||
7 | 建设用地地下空间综合容积率 | 4 | 反映建设用地地下空间的利用强度 |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 (考核年的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建筑面积/考核年建设用地面积)×100%(单位:%) | 指标标准化 | ||
8 | 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 | 20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情况 | 2 | 反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调整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考核年未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的得2分;因客观原因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视情况得0.5~2分;因主观原因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的不得分。 | 直接赋分 |
9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 3 | 反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以及建设用地复垦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合理使用空间情况3分。{1-[(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考核年可用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平均数)/规划期间内可用建设用地规模按年度的平均数]}×3。 | 指标标准化 | ||
10 | 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 | 20 | 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 2 | 反映村庄规划编制开展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1.每编制完成一个村庄规划且获批的得0.5分,满分1.5分。 2.每开展一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得0.1分,满分0.5分;未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不得分;存在违反上位规划或不符合技术标准情形进行编制的,每发现一次视程度扣0.1~0.2分,扣完为止。 | 直接赋分 |
11 | 土地供应率 | 3 | 反映批准供应土地实际供应情况 |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数据 | 考核年及之前二年批准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率=考核年及之前二年实际供应土地面积/考核年及之前二年批准土地总面积×100%(单位:%),满分3分。 | 指标标准化 | ||
12 | 土地闲置率 | 2 | 反映近五年批准建设用地实际闲置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考核年前2年(不含考核年)产生的现状闲置土地面积/考核年前2年(不含考核年)已供应的建设用地面积×100%(单位:%) | 指标标准化 | ||
13 | 存量土地供应和盘活利用情况 | 4 | 反映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情况 | 1.存量土地的供应数据来源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数据 2.低效工业用地年度处置盘活任务完成率来源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考核年年度供应土地中存量用地面积/年度供应土地面积´0.7+低效工业用地年度处置盘活任务完成率´0.3)×100%(单位:%) | 指标标准化 | ||
14 | 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 | 20 | 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交)工履约率 | 4 | 反映土地供后使用情况 |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供(未申报开竣工的,视为未按时开竣工) | [(1-年度已到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尚未开工的宗地数/年度已到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宗地数)´0.6+(1-年度已到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尚未竣工的面积/年度已到合同约定竣工时间的面积)´0.4]×100%(单位:%) | 指标标准化 |
15 | 资源管护与生态保护 | 20 | 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 6 | 反映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 | 1.耕地保有量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最新数据 2.耕地质量等别数据采用区域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报告 | 1.耕地面积大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得3分;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得2分;小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的不得分。 2.区域内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较上年度有提升的,得3分;持平的,得2分;下降的,在2分的基础上,每降低0.01个等别扣0.5分,扣完为止。 | 直接赋分 |
16 | 林业资源管护情况 | 6 | 反映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1.完成考核年公益林管护年度目标任务得3分;完成率90%以上的得1分;完成率90%以下的不得分。 2.考核年湿地总量未减少、未发生违法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得2分;湿地总量减少的不得分;发生违法占用省级重要湿地的不得分。 3.考核年未发生林木有害生物事件得1分;发生并及时上报得1分,发生一起但未及时上报扣0.5分,扣完为止。 | 直接赋分 | ||
17 | 资源管护与生态保护 | 20 |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 4 | 反映各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程度及后期管护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1.耕地占补平衡完成率1分。考核年验收确认的各类新增耕地/考核年报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扣除重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1得分。 2.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和补充耕地项目核查情况2分。增减挂钩清理检查核减指标数/全区核减指标数×1;补充耕地项目核查核减指标数/全区核减指标数×1。 3.各类整治项目的验收率1分。考核年100%完成验收得1分;逾期率≤30%的,0.5分,逾期率>30%,不得分。 | 直接赋分 |
18 | 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管制 | 4 | 反映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的管控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生态保护红线内未发生违规占用或者破坏事件的得4分;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直接赋分 | ||
19 | 权益保障与综合管理 | 16 | 临时用地管理 | 3 | 反映临时用地管理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1.临时用地审批情况2分。考核年已审批的临时用地项目中未批先建个数/审批总个数×2。 2.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情况1分。考核年已审批的临时用地项目占用非耕地面积/项目审批总面积×1。 | 直接赋分 |
20 | 征地信息公开情况 | 2 | 征地告知、确认表、相关公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及征地公告资料完备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1.考核年每超期完成一次扣0.2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满分1分。 2.考核年村委征地告知履行到位,征地公告有完善的图片、视频、文件等资料得1分;通知到位但无完善资料得0.5分。 | 直接赋分 | ||
21 | 权益保障与综合管理 | 16 | 征收项目预缴款征收 | 2 | 是否按通知要求及时上缴到位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考核年按时缴纳得2分;每超期完成一次扣0.25分,超过三次后,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直接赋分 |
22 | 化解信访矛盾 | 4 | 反映地方自然资源与规划领域信访工作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1.积极化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访矛盾,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0%以上得2分。每发生一起赴市级以上信访案件且未及时化解扣0.25分,扣完为止。 2.未出现新增重大进京赴省群体性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上访事件,共2分,有一起扣0.25分,扣完为止。 | 直接赋分 | ||
23 | 普法建设实施情况 | 1 | 反映地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视情况 |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1.出台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专门文件0.25分,没有不得分。 2.出台对村级干部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考核文件0.25分,没有不得分。 3.建立村级土地执法信息员网络并有效运行0.25,没有不得分。 4.考核年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举办相关宣传活动,且有图片、视频等资料的,得0.25分;开展相关活动但无资料的,得0.2分;未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的不得分。 | 直接赋分 | ||
24 | 权益保障与综合管理 | 16 | 图斑实时变更率 | 1 | 反映实时变更变化率 | 由年度变更调查上报提供数据 | (实时变更图斑数/下发遥感影像图斑数)*100% (单位:%) | 指标标准化 |
25 | 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 2 | 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质量评价 | 省自然资源厅 | 认真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除核减外)登记发证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直接赋分 | ||
26 | 测量标志保护 | 1 | 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 辖区内所测量标志保护完好,得1分;如有损坏不得分。 | 直接赋分 | ||
27 | 资源监管与执法成效 | 14 | 卫片执法监管力度 | 4 | 反映土地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 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日常执法巡查督查等数据 | 1.国土所发现上报的违法用地宗数与年度卫片下发核实的违法用地宗数进行对比,比例达到100%得2分。每出现一宗未上报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1-考核年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建设用地宗数/考核年卫片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宗数)×1得分。 3.年度土地执法卫片项目整改率1分。整改率100%得1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直接赋分 |
28 | 资源监管与执法成效 | 14 | 土地资源执法成效 | 5 | 反映土地资源违法查处与整改情况 | 日常执法巡查督查、土地督察和信访等数据 |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对国土所上报的违法用地材料批示且有具体整改意见的得2分。对上报的违法用地,各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有1宗未整改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无单宗重大违法用地情况1分。发生单宗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3亩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8亩,或占用土地总面积超过30亩(不含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拒不整改或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1起扣0.5分(上述类型满足其一即扣分,单宗类型重叠只扣一次),扣完为止。 3.辖区内未发生恶劣影响违法用地情况1分。各镇(街道)发生被新闻媒体等披露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反映违法违规问题查证属实且未及时处理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整个考核项不得分。 4.年度未发生违法用地案件被省、部、市自然资源部门挂牌督办的,得1分。年度发生违法用地案件被市局挂牌督办的,扣0.5分;被部级省厅挂牌督办的,整个考核项不得分。 | 直接赋分 |
29 | 资源监管与执法成效 | 14 | 林业资源监管质量 | 3 | 反映林业资源违法防止工作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考核年未发生盗砍滥伐、乱捕滥猎等违法活动得3分;发生违法活动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得2分;发生一起未及时制止或上报不得分。 | 直接赋分 |
30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2 | 反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到位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管部门 | 考核年各镇(街道)辖区内建设工程全部通过规划核实得2分;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处罚落实率达100%,得满分2分,若存在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工的,有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直接赋分 | ||
31 | 加分项 | 3 | 高标准厂房、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点供项目、“美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长江沿岸生态修复项目、自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经验推广等地方特色 | 3 | 反映各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举措等情况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开区和各镇(街道) | 考核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加1分;考核获评市级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加1分;考核年争取到点供项目的加1分;考核年开展“美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加1分;考核年实施长江沿岸生态修复项目的加1分;考核年获得市级以上乡村示范点的加1分;节地模式(技术)先进典型案例得到省、市推广加1分,得到区推广加0.5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 | 直接赋分 |
二、评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指标分值计算
1.标准化赋分得分确定
(1)指标标准值确定
在分析考核指标实际值的基础上,对各滨开区、镇(街道)分别确定指标标准值,评优限制地区参与标准化过程。
(2)指标标准化
在原指标标准化方法的基础上,新增极差变换法,根据指标实际数据值的区间分布情况,选取相应的指标标准化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① 比例换算法:
正向指标:
反向指标:
② 极差变换法:
正向指标:
反向指标:
式中:
Fij——第i个指标类别第j项指标标准化值;
aij——第i个指标类别第j项指标实际值;
tj——第j项指标的理想值;
max(aij) —— 第i个指标类别第j项指标最大值;
min(aij) —— 第i个指标类别第j项指标最小值;
根据以上公式,若该项指标计算结果>100,Fij直接赋分为100;对于指标计算结果<0的情况,Fij直接赋分为0;对于其他情况,结果保持不变。
(3)指标标准化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Fj——第j项指标得分;
Fij——第i个指标类别第j项指标标准化值;
wj——第j项指标分值。
2.直接赋分得分确定
按照指标释义的计算方式确定单项指标得分(Fj),具体赋分方法详见指标体系。
(二)综合得分计算
1.无指标缺项地区最终得分
根据单项指标得分和加分项分值情况,按照如下公式进行综合计算:
式中:
F——最终得分;
Fj——为第j项指标得分;
FO——加分项得分;
n ——考核指标个数。
2.指标缺项地区最终得分
因资源禀赋原因,各滨开区、镇(街道)如果存在指标缺项而无法考核的,经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审定,不对缺项指标进行考核。指标缺项地区最终得分,根据单项指标得分和加分项分值情况,按照如下公式进行综合计算:
式中:
F——最终得分;
Fj——为第j项指标得分;
FO——加分项得分;
n——考核指标个数;
m——无法考核的指标缺项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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